2026-01-23
立法院今(12/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2026-01-23
立法院今(12/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2026-01-23
因應國內發生疑似非洲豬瘟疫情,為配合農業部非洲豬瘟防疫考量,周延實務管理需求,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增訂廚餘直接餵飼豬隻者,如為一般廢棄物,限於集中供膳之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部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產生之廚餘或連鎖便利商店排出逾有效期限之食品,禁止家戶廚餘養豬;其高溫蒸煮方式、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規格條件、設置期限、逾期未完成設置之法律效果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準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編號七、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四、運作管理(四)2.至6.規定辦理,以確保畜牧場落實廚餘蒸煮程序及維持資料傳輸正確性。
2025-04-14
勞動部說明,憲法法庭112 年憲判字第7 號判決宣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 條第1 項及第2 項有關「廠場」定義與成立要件規範雖無牴觸憲法第23 條比例原則,惟因無工會法明確授權而牴觸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為符合憲法法庭判決宣示之意旨,完善工會法有關「廠場」規範,擬具工會法第6 條之1、第7 條修正條文草案。
2025-04-14
環境部於114 年1 月20 日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修正重點有,鼓勵高有機廢(污)水處理優先評估採行能源化措施、抗生素與全氟及多氟烷基PFAS 檢測削減管理、鼓勵資源化合理減少檢測申報及增列斑馬魚胚胎為毒性檢測物種等內容。
2025-04-14
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起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不足議題,因此勞動部自113 年11 月啟動職場霸凌防治修法事宜,經邀請專家學者、地方政府機關(構)及勞、資方團體等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會商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公務人員及勞工於不同場域之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進行調和,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114 年3 月28 日重新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5-04-14
環境部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需求,本次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俾提升整體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管理機制。
2025-01-14
職業安全衛生法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 則),於六十三年十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鑑於近年來工作場所迭因機械設備 操作或工廠鋼構屋頂作業,發生工作者被捲、被撞、被砸、墜落、燙傷等 危害,另因應近年來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高溫天氣逐漸頻繁加劇,引發熱危害風險增加,有積極建置多重防護機制之必要,以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健全工作場所防災作為,有效防止職業災害及保護勞工之身心健康,爰修正本規則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2025-01-14
環境部為維護水體品質與推動污染物減量及管制,於113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增訂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等項目之管制,並減少高濃度磷排入水體之負荷,及持續降低特定流域銅濃度,提升水體品質並促進廢(污)水資源化推動。
2024-07-26
配合113年5月31日「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勞動部於同年6月25日公告修正「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
2024-04-25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1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自112年8月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次修法因範圍較大,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其餘條文則自明(113)年3月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