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事故及國際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且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具墜落、倒塌、崩塌等高風險作業時,仍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另對於機械設備維修作業亦常見未管制停機作業,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亟需透過制度修正強化管理與預防機制,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
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於6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為落實總統「尊嚴勞動」施政理念,打造更安全、更健康、更有尊嚴之工作環境,《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自今(7/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這是職安法自102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象徵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正式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全面提升勞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及工作尊嚴。
與時俱進提升全國水體品質、維護民眾用水安全,並回應社會對優質親水環境的期待,環境部修正發布「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修法涵蓋兩大水環境新願景治理目標:其一,水質基準增訂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大腸桿菌及修訂氨氮基準值;其二,水體適用性質增加「水域遊憩」。
立法院今(12/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因應國內發生疑似非洲豬瘟疫情,為配合農業部非洲豬瘟防疫考量,周延實務管理需求,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增訂廚餘直接餵飼豬隻者,如為一般廢棄物,限於集中供膳之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部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產生之廚餘或連鎖便利商店排出逾有效期限之食品,禁止家戶廚餘養豬;其高溫蒸煮方式、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規格條件、設置期限、逾期未完成設置之法律效果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準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編號七、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四、運作管理(四)2.至6.規定辦理,以確保畜牧場落實廚餘蒸煮程序及維持資料傳輸正確性。
勞動部說明,憲法法庭112 年憲判字第7 號判決宣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 條第1 項及第2 項有關「廠場」定義與成立要件規範雖無牴觸憲法第23 條比例原則,惟因無工會法明確授權而牴觸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為符合憲法法庭判決宣示之意旨,完善工會法有關「廠場」規範,擬具工會法第6 條之1、第7 條修正條文草案。
環境部於114 年1 月20 日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修正重點有,鼓勵高有機廢(污)水處理優先評估採行能源化措施、抗生素與全氟及多氟烷基PFAS 檢測削減管理、鼓勵資源化合理減少檢測申報及增列斑馬魚胚胎為毒性檢測物種等內容。
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起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不足議題,因此勞動部自113 年11 月啟動職場霸凌防治修法事宜,經邀請專家學者、地方政府機關(構)及勞、資方團體等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會商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公務人員及勞工於不同場域之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進行調和,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114 年3 月28 日重新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環境部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需求,本次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俾提升整體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管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