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4
環境部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改善高污染車輛之排放,以提升空氣品質並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前於112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以下簡稱媒合作業程序),車主汰換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或低污染車輛,可依汰換樣態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以下簡稱媒合平臺)申請本部補助或開發單位減量效益收購價金,本次修正將申請期限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