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化學物質分級管理於民國110年8月20日公告新增列硝酸銨及氟化氫(氫氟酸)》
環保署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及氟化氫(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及貯存等運作,除須取得核可、申報運作資料、遵循事故預防與緊急應變規定及禁止於網購平臺交易外,也規範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必須落實標示,預防不當使用而造成意外傷害的發生。
環保署說明,考量調查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如鋁潔劑、外牆清潔劑及水垢清潔劑等,所含氫氟酸濃度多在濃度10%以下,可能導致民眾錯誤使用或延誤就醫造成意外發生,所以,氫氟酸加強分級管理:
對低濃度訂定氫氟酸含量達管制濃度0.1%以上未達10%者,容器、包裝必須要符合標示要項等規定,提供充分產品資訊,作為民眾選購時參考依據,以達到危害訊息傳遞及安全使用目的;同時,為確保標示內容清楚可辨,也訂定了氫氟酸容器包裝適用的最小標示尺寸。
濃度10%以上的高濃度氫氟酸對人體具有高危害性,則必須申請核可,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之化工原料行銷售通路,亦須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販賣,可降低使用風險。
為強化防範硝酸銨及氫氟酸遭不當使用、濫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環保署提出「5要2禁止」管理策略,「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運作。
環保署祭出重罰,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處新臺幣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本院方面,購買與使用80%以上硝酸銨與0.1%以上氟化氫(氫氟酸)者請於化學品管理系統登錄,硝酸銨達50000公斤、氟化氫達300公斤分級運作量需取得核可證,院方會於隔年1月份申報數量,請確實於系統登錄購買與減量,並請注意舊藥品標籤是否符合法規,適量購買、避免囤積。
資料來源: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