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消防防護計畫書增修需於113年3月1日前完成》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來函強化貴院所屬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其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書中,危害化學品部分所需處理事項詳述如下:
1.各實驗室門口要標示:
(1)該實驗室前3大貯存量具危害性化學品(GHS),GHS符號並附上種類、數量描述。
(2)該實驗室有禁水物質。
(3)有公共危險品管制量1/5。
2.各實驗室備有危害化學物質清單(印出),系統資料更新備查。
3.各棟樓備有樓層平面圖、各實驗室備有實驗室平面圖。
4.各實驗室備有化學品緊急應變及滅火注意事項。
上述資料每半年更新,每年提送院本部/總務處/環安科備存。
圖片資料如附圖所示,請協助於113年3月1日前完成。
本院消防防護計畫書修正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