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700多處公共場所哺集乳室 提供媽媽友善哺乳空間》
國民健康署持續推動法定之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近來積極鼓勵地方政府輔導業者自願設置哺集乳室之場所。目前各級學校、醫療院所及企業職場等已有1,188處,加上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應設置哺集乳室之特定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觀光旅館、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速鐵路列車等2,554處,全國目前已有3,742處,可提供哺乳媽媽外出更多的友善哺乳場所與選擇。根據國民健康署調查顯示,高達5成8產婦使用過公共場所哺餵母乳或擠乳,當中民眾有使用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者,以逛街購物的百貨公司(72.5%),及外出搭乘運輸之交通場站(30.7%)最多,而且對哺集乳室管理和清潔的滿意度高達91.7%。
國民健康署更鼓勵各業者一起響應與支持設置「友善育嬰室」、「哺集乳室」,共創美好的未來。有關新手爸媽諮詢哺乳與育兒相關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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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產婦關懷網站服務(https://mammy.hpa.gov.tw ),可搜尋相關衛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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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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